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491批次

发布时间:2023/4/22 18:19:03 

「本文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」
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,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——年第31号(总第53号)。

据通告,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、水产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酒类、肉制品、餐饮食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粮食加工品、饼干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糕点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水果制品、糖果制品、饮料、方便食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蜂产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糖、冷冻饮品、速冻食品、罐头、蛋制品等27大类食品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,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1批次,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、污染物不合格问题、添加非法添加物问题、农药残留问题、理化和营养素指标问题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

(一)在兴安县满口福包子铺抽检的红糖馒头,生产日期为年6月16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)在兴安县秀红包子店抽检的南瓜花卷,生产日期为年6月16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三)在兴安县界首市场李荣处抽检的南瓜花卷,生产日期为年6月16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四)在恭城县莲花镇老街坊包子铺抽检的南瓜花卷,生产日期为年6月30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五)在恭城县笼鑫粗粮窝窝头店抽检的红糖馒头,生产日期为年6月30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六)在恭城县笼鑫粗粮窝窝头店抽检的刀切奶香馒头,生产日期为年6月30日,糖精钠(以糖精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七)在恭城县恭城镇城北超市抽检的九制话梅,生产日期为年9月1日,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。

(八)在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58号关碧玲处抽检的油饼,生产日期为年6月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九)在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58号关碧玲处抽检的油饼(黄启旺),生产日期为年6月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)在阳朔县五四对河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一)在阳朔县云发小吃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二)在阳朔县酵屋小吃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三)在阳朔县锦元小吃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四)在阳朔县月飞桂林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五)在阳朔县老周小吃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5月2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六)在资源县福寿全野菜馆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0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七)在资源县御尚源餐饮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0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八)在资源县佬佬餐饮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0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十九)在资源县顺达食品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0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十)在兴安县周干妈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十一)在兴安县嗦嗦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1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十二)在七星高新区胜林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5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十三)在七星区达桥米粉铺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5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(二十四)在桂林市七星区青云米粉店抽检的油条,生产日期为年6月15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二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

(一)在桂林市临桂区盛源供水经营部抽检的千家洞饮用天然矿泉水,生产日期为年6月17日,铜绿假单胞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。

(二)在桂林市临桂区盛源供水经营部抽检的千家洞饮用天然矿泉水,生产日期为年7月17日,铜绿假单胞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。

(三)在阳朔县阳朔镇西街口益田西街梧州市冰泉豆浆馆阳朔店抽检的碗,生产日期为年5月20日,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
三、污染物不合格问题

在兴安县曾凡副蔬菜店抽检的韭菜,生产日期为年9月24日,镉(以Cd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。

四、添加非法添加物问题

在桂林市象山区大风山疏导市场蔬菜行26、47号张秋莲处抽检的绿豆芽,生产日期为年9月25日,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。

五、农药残留问题

在恭城叶氏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(香芹),生产日期为年9月16日,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。

六、理化和营养素指标问题

在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手磨浓香黑芝麻糊,生产日期为年1月2日,酸价(以脂肪计)(KOH)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: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。

七、核查处置情况

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,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,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
食品安全消费提示: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,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,如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成分或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不要购买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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